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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聽到一個很好的朋友對我的指控,令我啼笑皆非。

她與主修老師處得不好,我暗中幫了她一把,跟一位相熟的教授提了此事,使她得以不費吹灰之力,換了主修老師。

她不明白事情怎麼成就的,也算了。更誇張的,她跟別人說,換老師這件事情上,覺得被我利用了。

簡直是「得了便宜還賣乖」。她甚至還說,我對人很好,常常幫助別人,是為了日後可以利用他們。如果她的理論成立,我這輩子活到哪天進了墳墓,利用人的機會應該還用不完吧!

誰這麼閒,琴練不好書念不完的時刻,還有空想著怎麼揮霍老爸爸的錢,給別人方便,以後好向他們討回報呢?

十九歲和大學同學吵了最後一次的架,我以為我的幼稚歲月已經終結了,這次卻是個即將邁入三十大關、但心智依舊停留在十六歲的成年人,和我槓這種鳥事。如果是當時十九歲的我,也許大哭一場,發誓和她不相往來,也許暗中再去她的置物櫃放隻小強洩恨,但我老了,體內也沒有青春期那樣強烈的賀爾蒙,讓我有心情跟她打一場幼稚園級數的戰爭了。

朋友之間,總要發生一些事情,才會明白誰是真正能夠留到最後,與你並肩作戰的人。

賣乖,果然賣很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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