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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辭職的事情,打了電話又去見了老闆,即便他大爺一副想幫我到底的樣子,終究還是做戲。

本以為可以請完二十五天的年假, Human Resource 卻說我的新合約從今年十月才開始,加上我已經用掉兩天,只剩下六天年假。如果明年一月底辭職,而想在月中就離開的話,多餘的天數只能請無薪假。

想了想,那只能直接在一月中辭職,請學校多付我那六天年假的薪水,或是在一月二十三日辭職,把六天年假用完,依舊在月中離開。

不管哪一個方案,我依舊什麼都沒有賺到。

確定狀況之後,播電話給同事說明,她大小姐竟然有情緒,不懂我為什麼想要快快離開,「算了你開心就好」...

這算不算情緒勒索呢?我有我自己人生的時鐘,現在夠老了,誰也不想取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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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mmerch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